总部经济10条
1、项目落户奖
·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新设立的内资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或区内已有制造业企业在本区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区域销售总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2、经营贡献奖
·对当年营收5亿元以上(零售业企业3亿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2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 新注册总部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且符合前款规定的当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人才奖),第二年、第三年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总部经济新项目经营贡献奖:

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工业企业):

3、总部企业人才奖
获得经营贡献奖企业总部的人才,按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单个企业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工业企业:

总部经济新项目:

4、企业总部办公用房补贴
·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 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工业企业):

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工业企业):

5、总部企业能级提升奖
在3个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采取直接投资、并购等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企业,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单个项目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
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100强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工业企业):

先进制造业10条JUST DO IT
1、先进制造业企业项目落户奖
·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 对新设立的内资制造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2、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 名或产值30 亿元以上、产值10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产值1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 万元。
· 对新注册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且符合前款规定的当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人才奖),第二年、第三年仍符合前款规定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先进制造业新项目经营贡献奖:

先进制造业经营贡献奖:

3、先进制造业企业成长壮大奖
· 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75 亿元、50 亿元、2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 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企业每项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国家、省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先进制造业工业企业成长壮大奖励: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奖励: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工业企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4、先进制造业企业人才奖
对符合第四条规定企业的人才,按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300 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单个企业奖励对象不超过10 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先进制造业企业新项目企业人才奖:

先进制造业企业人才奖:

5、先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奖
·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2000 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金额的5%、8%、10%、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 万元。
· 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总投资额2 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3000 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 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在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新增自用生产场地5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0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 万元。
· 对租赁厂房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租赁并自用的建筑面积,连续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 元/月、3 元/月、2 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大2 万平方米。
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项目总投资2亿以上):

扩建项目新增计容场地奖励:

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厂房租金补贴:

6、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奖
·对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委托加工业务产值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奖励最高1000万元,存量部分奖励最高200 万元。
·对服务本区先进制造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年最高30 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先进制造业企业委托加工奖励:

行业协会活动经费补贴:

7、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扶持的,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
·对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上年度出口额300 万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 万元且获得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
国家、省、市工信部资金配套(后补助):

现代服务业10条
1、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奖
·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800 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 强企业投资)、1500 万美元以上、8000 万美元以上、2 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 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 强或中国民营500 强企业投资)、6000万元以上、6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
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奖:

2、现代服务业经营贡献奖
·对当年营业收入分别在3 亿元、2亿元和0.3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5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3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 万元。
· 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的知名企业在本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2%给予奖励,最高200 万元。
· 对新注册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且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当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人才奖),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现代服务业新项目经营贡献奖:

现代服务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营贡献奖励:

现在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商贸服务业):

3、现代服务业成长壮大奖
·对当年营业收入30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10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05‰给予奖励,最高300 万元。
· 对当年营业收入30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10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最高300 万元。
· 对当年营业收入12 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7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4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2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 万元。
· 对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现代服务业企业成长壮大奖励:

现代服务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奖励:

现代服务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奖励(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奖
获得经营贡献奖服务业企业的人才,按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300 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单个企业奖励对象不超过10 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现代服务业新项目企业人才奖:

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奖励申报指南(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奖励申报指南(商贸服务业):

5、现代服务业新业态发展奖
·对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50 万美元以上、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1 美元对应0.01 元人民币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15 万元奖励。
· 对被认定为省或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给予最高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品牌连锁便利店,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首次获得服务外包行业权威荣誉认定的企业或机构,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品牌零售业企业在本区设立全资零售子公司并新设门店,五星级以上酒店、五钻级以上餐饮店在本区设立全资住宿餐饮子公司并新设门店的,按其投资总额的30%给予单个门店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服务本区现代服务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年最高30 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奖励:

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品牌连锁便利店奖励:

服务外包行业权威荣誉认定奖励:

现代服务业企业新业态发展奖(品牌零售业):

五星级以上或五钻级以上餐饮店投资奖励:

现代服务业企业新业态发展奖(行业协会):

6、现代服务业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
· 对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上年度出口额300 万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 万元且获得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
· 鼓励汽车平行进口,对进口企业(开具信用证的进口方)整车进口给予每台3000 元奖励。
申请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资金配套(后补助):

服务业资金配套奖励(汽车平行进口奖励):

高新技术产业10条
1、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科技奖励或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
· 对“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 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 万元配套。(咨询电话:020-82111574)
高新技术产业上级科技奖励配套资助奖励:

高新技术产业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奖励:

高新技术产业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资助:

2、研发资助
·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0 万元扶持。
· 对企事业单位参与本区重点推进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经批准立项,每项给予最高200 万元扶持。(咨询电话:020-82111941)
· 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50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 万元。(咨询电话:020-82111942)
申请研发机构奖励资助:

3、科技金融补贴
·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按所获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最高100 万元。
· 对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企业,按市保费支出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每年最高15 万元。
科技企业获得股权投资企扶持:

科技保险专项资助:

4、技术合同奖励
对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上的技术输出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咨询电话:020-82111942)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落户本区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招商单位每引进1 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招商单位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按广州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咨询电话:020-82111242)
人才10条
1、人才引进培养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
· 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
· 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上述收入奖励、万能津贴的资助期均为3年。
· 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
§ 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本区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参照执行。
2、人才项目扶持
·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
· 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
· 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
· 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奖励。
· 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最高10万元博士后奖励;
· 对来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国(境)外优秀博士生,另给予10万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
· 对出站(基地)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费。
· 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区创业英才项目投资奖励:

新设博士后站资助:

博士后招录奖励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费

博士后奖励:

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

博士后安家费:

申请青年人才博士培养项目资助:

3、安居乐业保障
·未享受购房补贴、万能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请一套最高150平方米100%租金补贴的人才住房;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请一套最高120平方米50%租金补贴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补贴期均为5年。
· 骨干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最高90平方米50%租金补贴的人才住房,补贴期2年。
4、名师名医奖励
·对新引进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分别给予税后150万元、80万元安家补贴,并给予税后96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
· 对柔性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参照本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分别给予2倍、1.5倍年薪。
· 对区属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广州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医学领军人才),按市级资助的100%配套,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和每月3000元工作补贴,补贴期3年;对区属医疗机构整体引进的医疗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 加强本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引进纳入本区事业编制管理的儿科医护人员,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医学领军人才奖励:

5、技能人才奖励
·每年评选不超过40名“黄埔工匠”,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6000元住房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500元培训补贴、最高4000元技能提升奖励、最高5万元竞赛奖励。
· 对新引进且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目录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6000元奖励。
· 对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资助。经考核合格,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 对开展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 对向本区引进或输送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每成功引进1人,给予最高2000元引才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10万元。
· 对经本区推荐成为国家、省、市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的,每年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期3年。
6、全方位人才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才引进、项目对接、企业落户、成果转化等服务,给予经认定的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每年30万元经费补贴。
· 每成功引进1人,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300万元。
区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经费补贴:

区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含试点)引才奖励:

7、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园奖励
对入园机构按场地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最高100万元场地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经认定后按猎头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笔奖励最高30万元,对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知识产权10条
1、服务机构落户奖
·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入驻中新广州知识城且正常开展业务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自入驻之日起算,最长3 年,单一机构每年最高50 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2、经营贡献奖
对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 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1000 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贡献奖:

3、交易激励
·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按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交易平台每年最高1000 万元。
· 对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在技术交易中涉及专利转让且包含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在本区实现转化的,按经主管部门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最高2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促成技术成果转让并实现转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最高100 万元。
· 企业或机构申报上年度自主版权登记数累计200 件以上的,按其上年度购买正版软件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100 万元。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奖励:

知识产权专利交易转化补贴奖励:

4、金融扶持
·科技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10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为实际融资金额的2%、3%、3%,且每项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均为10 万元。企业还本付息后,对该企业实际融资额按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实际补贴期限最长1 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 笔贴息补贴,每年最高100 万元。
· 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奖励,单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600 万元。发行主体所获奖励金额的10%用于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 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 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 笔补贴,每年最高200 万元。
· 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产业基金、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或知识产权股债联动基金,按其管理或委托本区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管理单支基金规模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机构每支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单一管理机构累计最高500 万元。
· 对为本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申请人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或机构,按投保费用的6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200 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

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知识产权基金落户奖励:

知识产权保费资助:

5、信息分析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具有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或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对企业给予补贴,单笔最高1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对本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单笔最高10 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200 万元。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

6、保护资助
·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给予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 企业在专利、商标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侵权指控时,开展维权行动并胜诉的,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按案件实际发生的维权代理费的30%给予资助,每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维权案件最高100 万元,每件国外维权案件最高2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 万元。
知识产权维护和援助工作站补贴:

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