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PART新一代信息技术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
对新建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产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首次达到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2 亿元奖励。
【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 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实缴注册资本2000 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 万元。
·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首次申请本奖励,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 万元、25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奖励。
· 企业研发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按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贴;企业购买光罩、研发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按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贴;企业研发工程片、试流片的,按加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补贴600 万元。
申报指南
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研发补贴:

【加快公共平台建设】
·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机构之间,或者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采取先立项后补助的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奖励不超过500 万元。
·对平台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服务的,根据不同情况,经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认定,按其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奖励,或者按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奖励不超过300 万元。
申报指南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奖励(建设类):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奖励(服务类):

【产品推广应用】
对当年购买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产品及服务达到200 万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 万元。
申报指南
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产品及服务推广应用补贴:

【加大融资扶持力度】
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政府引导区域由区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认定文件为准)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 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 万元
申报指南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补贴:

【加速中小微企业成长】
对经认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以上,且近2 年每年的增长率(同比增长率或复合增长率)在30%以上的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年择优遴选10 家左右,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 万元
【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 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该企业实际缴纳租金(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 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 平方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 万元。补贴公式为:补贴金额=企业租用的实际用于办公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的实际租金×租赁月数×50%。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 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新一代信息领域企业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该企业购买办公建筑物费用(不含税、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 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补贴公式为:补贴金额=企业购买的实际用于办公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实际房价×10%。
申报指南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活动结束后,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 万。
·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 万元。
·对在本区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申报指南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

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型展会参展补贴:

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协会或联盟扶持:

02PART人工智能
【支持重大项目产业集聚】
对新建立的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
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奖励:

【加快企业孵化培育】
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不含试点,下同),每成功培育一家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企业孵化培育奖励:

【加快技术平台建设】
对在本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采取先立项后补助的形式,对实际建设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的项目,按其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建设类):

【鼓励技术应用推广】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审,评选不超过10个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按每个应用项目经认定的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认定,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本区企业或机构使用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按其使用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奖励:

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使用类):

【加快科技进步奖励】
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大奖的,给予获奖金额的100%奖励。
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领域获奖奖励:

【加大融资扶持力度】
· 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企业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 对本区企业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

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 对新设立的人工智能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经登记入库,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 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如食堂、车库、仓库等)购买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人工智能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 对主导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万元和3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 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在本区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

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

人工智能大型展会参展补贴:

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

03PART生物医药
【支持重大展业项目集聚】
对新建立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对获得相应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每个最高 1000 万元。
· 对获得非新药类别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产品,每个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二、三类产品,每个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企业每个药品200万元奖励。
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奖励:

【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 对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区产业化的,给予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在本区生产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TGA)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的,按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创新成果产业化奖励:

生物医药创新成果产业化奖励(国际市场准入):

【加快技术平台建设】
·对经认定的重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符合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中试平台,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按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 30%给予申请单位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对通过 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 OECD(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 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按实际投入平台建设经费的 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0 万元。
·对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药品中试平台、临床研究医院或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鼓励对外开放和服务,每年按核定的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对区内单位使用区内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药品中试平台、临床研究医院或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每年按实际使用发生费用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万元。
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建设类):

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服务类):

【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 对承接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本区企业按其生产该品种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采购本区生物医药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医疗机构,按采购额的 2%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产业产品推广应用奖励(医疗机构):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交易奖励:

【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 对新设立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 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 3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
· 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总额的 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500 万元。
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

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在本区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

生物医药大型展会参展补贴:

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支持:
